夫妻一方擅自转移财产到子女名下
夫妻一方擅自转移财产到子女名下,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想通过这种方法来隐瞒自己的财产。为大家分享夫妻一方擅自转移财产到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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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离婚时需要分割。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将财产转移给子女
父母将共同财产转到子女名下,这必须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是父亲或母亲的单方行为,则该民事行为无效。属于前者,当夫妻二人离婚时,父母就不能再分割这一部分财产了,因为这一部分财产己属于子女所有;如属于后面一种情况,则可以分割该财产,因为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行为无效。
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一定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实际交付了该财产,才具有法律效力。如赠与的是金钱,以交付给子女为准。交付了,父母就无权撤销该赠与了。如赠与的是房产,一般以过户为准。过户完成,父母也无权撤销该赠与。如子女尚未成年,父母离婚了,任何一方监护人都无权在不征得小孩同意的情况下处分他们的财产。就算在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处置了他们的房产,换回的钱也只能用于子女的开销上,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也是违法的。如果子女已成年,他们可以自由处分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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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转到子女名下是否违法
夫妻离婚财产转到子女名下不违法。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其目的是要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分或独占。而你是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其行为并没有对财产进行隐藏,所以,你的转移跟前者是有区别的,不算违法行为。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首先是要通过你们双方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可以诉请法院判决。因此,你没有经过协商就单方擅自将财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还是要经过男方确认后才能生效。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了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失的赔偿外,财产的分配还要得到法律的照顾。第四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原文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子女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于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应属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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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私自将婚后的房产转到儿子名下合法吗
婚前的'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